堆高機 TS 型式認證到期怎麼辦?
堆高機 TS 型式認證到期怎麼辦?
Q:有關職安法指定產品之安全資訊申報網站登錄效期疑義事宜?
A:重點說明如下(對應法規條文與實務)
一、法源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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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項: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其構造、性能及防護未符合安全標準者,不得產製運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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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項: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符合安全標準之指定產品,應於指定的安全資訊申報網站完成登錄,並於產品明顯處張貼安全標示以供識別。
二、登錄效期與證明文件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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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產品係在其構造、性能及防護已符合安全標準的前提下,將合格證明文件與指定資料上傳完成 TS 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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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登錄效期是法規明定,且與符合安全標準之證明文件效期相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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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情境:若「尚未銷售」的指定產品,合格證明書與登錄完成通知書已逾期,但其產製運出/進口通關的時間係發生在上述證明與通知書仍有效的期間內,原則上毋須申請展延或重新申報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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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必須確保產品之存放條件符合原製造廠規範,不得造成影響其構造、性能及防護有效性的變化。
三、變更/加工後的再販售規範(登錄辦法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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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依規定完成登錄的產品,若經修改、加工等「產製行為」,行為者須依第 15 條重新申報登錄並張貼安全標示,始得販售與使用。
實務應用情境(給經銷/進口與倉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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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 A:庫存逾期但製造/通關時點在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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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必展延或重登錄;務必保存證明文件與當時的登錄完成通知書,並確保存放條件符合原廠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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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 B:合格證或登錄已逾期,仍要「產製、輸入、供應或設置」新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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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失效資料繼續市場行為;需先完成檢定展延/重辦與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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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 C:商品經「任何足以影響安全」的修改/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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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為再次產製,需依第 15 條重新申報登錄及張貼安全標示,始得販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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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 D:報關通關(邊境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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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堆高機屬邊境列管品項,報關需填列登錄完成通知書號;如登錄失效而通關時間又在失效後,將影響通關(請預先檢核文件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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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安全資訊網公告之原文:
Q:有關職安法指定產品之安全資訊申報網站登錄效期疑義事宜。
A:一、查「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其構造、性能及防護非符合安全標準者,不得產製運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及「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第1項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符合前項安全標準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登錄,並於其產製或輸入之產品明顯處張貼安全標示,以供識別」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第1項及第3項所明定。二、前揭安全資訊申報網站登錄效期,係指定產品經確認其構造、性能及防護已符合安全標準,將相關合格證明文件及指定資料上傳至安全資訊申報網站完成登錄,該登錄效期為法規明定且與符合安全標準之證明文件效期相關,如未銷售之指定產品已逾合格證明書與登錄完成通知書之效期,其產製運出廠場或進口通關時間已於前述合格證明書與登錄完成通知書有效期限內,尚無申請其效期展延或重新申報登錄安全資訊之必要。惟其存放條件應符合原製造廠規範,不致影響其構造、性能及防護之有效性。三、另依規定完成安全資訊申報網站登錄之產品,如確有經過修改、加工等產製行為事實,其行為者應依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第15條規定重新申報登錄及張貼安全標示,始得販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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